馬拉松熱潮,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一陣炫風,但這樣要需要持續長時間的運動,對於許多人的身體而言,可能不堪負荷!

 

隨著馬拉松活動的盛行,意外事件越來越多

馬拉松熱潮持續了好一陣子,無論國內外,無論企業或政府主辦,已成為不分年齡、男女,健康、流行又豐富生活的活動。然而,隨著馬拉松活動的盛行,有許多的年輕人或平常看起來很健康的人,運動後忽然猝死,意外事件越來越多。

2009年,前第一銀行副理諶先生,有20年長跑經驗,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,抵達終點時,口吐白沫、倒地不起,緊急送往醫院急救,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。

 

保險理賠爭議「運動猝死」保險到底賠不賠呢?

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,契約條款中約定,如果被保險人「意外傷害事故」死亡,可以獲得1千萬元的保險金,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先生是路跑完後,心臟病發作而死,並非意外事故拒賠。後來經家屬提出訴訟,調閱諶先生以往的就醫記錄,證明他沒有心臟病,而諶先生急救當時的病歷、醫院診療記錄,也被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,最後認定諶先生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,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,導致熱衰竭、熱崩潰,最後猝死,判決保險公司敗訴。

保險理賠判定其中一項很重要的關鍵是醫師的診斷證明書,但大家一定要知道「意外險理賠」很重要的三項條件:外來性、突發性、不可預料性。

以上述案例而言,保險公司認為死亡是因為「心臟疾病」所致的心因性猝死。就算真的是因為路跑導致體溫過高、電解質失衡,最後心臟衰竭等狀況死亡,也是由於疾病所致,並不符合意外定義,且參與路跑,是屬於「故意」挑戰自我體能極限,因此屬於故意行為致事故發生,不予理賠。但病人無心臟相關病史,這也是為什麼上述的保險公司訴訟失敗的原因!

稍微了解保險上的「意外險」,大家也一定要知道,這次案例中所提到的「心因性猝死」其實是可以發生在日常生活、工作或睡眠中,猝死者身體往往看似健康,預先沒有任何徵兆或僅有極輕微的症狀,由於死亡來的意外和突然,家屬往往很難接受。平常如果能夠做好保險的規劃,如果真的遇到意外,相信大家一定也更能從容應對。